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