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和命名文件抄报文化和旅游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