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采取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总结推广建设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有关问题的予以通报、警示或者撤销命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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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