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示范园区的园区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建设发展规划,示范基地的企业名称、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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