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示范园区的园区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建设发展规划,示范基地的企业名称、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示范园区的园区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建设发展规划,示范基地的企业名称、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