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