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第十七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