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将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联系服务机制,为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并依法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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