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将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联系服务机制,为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并依法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将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联系服务机制,为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并依法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