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第十四条

示范园区应当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创新要素,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并在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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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