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示范基地申报与命名

第十条

示范基地采取择优遴选方式进行命名。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评审等程序,从中择优遴选若干企业命名为示范基地。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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