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
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三)船舶国籍证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
中国籍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三)船舶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