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