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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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