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