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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