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