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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