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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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