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章程核准与监督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