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第二十二条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