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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