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