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出具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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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