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出具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