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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