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