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鉴定程序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