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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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