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实施第十八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