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实施

第十八条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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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