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