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正文下载链接: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