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处理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违规行为情况及事实根据;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处理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违规行为情况及事实根据;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