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的,可视情况将相关问题及线索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