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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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