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