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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