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