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控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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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