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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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