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