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加强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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