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收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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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