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当事人收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