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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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