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一)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二)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