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发公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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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