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予填制报关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