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