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限制鸣笛区的管理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确定的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在企业网站、铁路沿线等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