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限制鸣笛区的管理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限制鸣笛的技术性规定并动态调整。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