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限制鸣笛区的管理

第六条

直辖市及地级市市区及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普速铁路线路全封闭区段、高速铁路区段、动车组运用所、动车组存车场、客整所、机务整备场、货场等应当纳入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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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