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限制鸣笛区的管理
第六条
直辖市及地级市市区及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普速铁路线路全封闭区段、高速铁路区段、动车组运用所、动车组存车场、客整所、机务整备场、货场等应当纳入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限制鸣笛区的管理
直辖市及地级市市区及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普速铁路线路全封闭区段、高速铁路区段、动车组运用所、动车组存车场、客整所、机务整备场、货场等应当纳入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