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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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