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