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标准变化、铁路线路环境变化及封闭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