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标准变化、铁路线路环境变化及封闭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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