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无线通讯和灯显示警设备等科技手段,科学优化鸣笛联系方式。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作业中提示报警、相互联系等应当优先采用通信设备联系方式,遇联系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车安全,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鸣笛联系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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