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