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