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