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